鹤岗百余贷款公司集体崩盘 民间金融猛如虎吗?
据中国日报网2009年12月18日消息,只有70多万城市人口却有百余家民间贷款公司的黑龙江鹤岗市近日爆出悲剧消息,贷款公司集体崩盘,过百亿资金去向成谜,政府成立62个工作组帮忙催款.鹤岗全市各类贷款中介公司有130多家,"其中35家是贷款担保公司,100多家是房产中介公司,但都经营民间借贷".从2003年开始,鹤岗市雨后春笋般冒出100多家贷款中介公司.这些公司以高息为饵,在民间大量吸收借款,5年间放款群众近20万人,涉及金额100多亿元.直至2008年10月底,一家鸣",2.盈亏平衡分析;天达"的房地产开发公司"出事",由此引发上百家贷款中介公司集体崩盘,还款陷入瘫痪.社会问题迅速衍生,近一年来多人自杀,许多卖房卖车放贷者夫妻离异、家庭破裂.又据《东方早报》报道,黑龙江鹤岗市170家金融担保公司关门.
与此同时,震惊全国的东阳吴英集资诈骗案(非法集资7.7亿元)一审已有结果,12月18日下午,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吴英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其个人全部财产.
何为民间金融?国外多将民间金融界定为"非正规金融(informal finance)",是指在政府批准并入行监管的金融活动(正规金融)之外所存在的游离于现行制度法规边缘的金融行为.民间金融,是与正规金融比较而言,指未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并从事资金融通活动的组织.主要包括:民间借贷,民间集资,的下钱庄、合会等. 央行认为,相对于国家依法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而言的,泛指非金融机构的自然人,企业以及其他经济主体(财政除外)之间以货币资金为标的的价值转移及本息支付.
民间金融为何存在?鹤岗市政府一位研究人员分析认为,由于鹤岗市债券、股票市场不发达,欠规范,直接融资方式所占比例较小,间接融资特殊是银行贷款仍旧是融资的主渠道.但受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因素影响,银行贷款难于保证和满意社会各个领域的资金需求,社会集资便自然有它存在的市场和发铺空间.
而据黑龙江银监局统计,截至2008年9月末,帮您了解更详细的嘌呤信息,黑龙江省小企业贷款余额为301.3亿元,同期全省金融机构本外币各类贷款余额为4730余亿元.《黑龙江日报》在2008年12月的一篇报道中称,"据有关部门对全省中小企业融资需求的情况测算,每年全省中小企业的贷款需求约600亿元左右,帮您了解更详细的烘箱信息,但通过银行能获得的贷款只有80亿元左右.600、80,两个简朴的数字反差巨大,既形象说明中小企业贷款难的范围之广,程度之深;也表明,时至今日,长期困扰制约中小企业发展的融资难题并未解决."
关于非法集资还没有惟一的准法定概念,而且刑法也没有规定非法集资罪的罪名,根据刑法规定,与非法集资有关的罪名有: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等.
根据《关于取缔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中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1999]41号)规定:"非法集资"是指单位或者个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者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以及其他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给予归报的行为.
根据《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 》(国务院令第247号)、《关于取缔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中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1999]41号)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详细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等行政法规规定,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由中国人民银行予以取缔.同时,这些法规也对"非法集资活动"作了精确的定义.
民间金融最大的的风险是政策法律风险,稍有不慎会出现非法集资.政府在其中扮演了怎样的角色?是否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民间金融风险真的没法控制吗?
鹤岗市市委书记朱清文在在一年前的一次讲话中指出,鹤岗市各类中介机构所涉及的民间借贷、企业融资乃至非法集资问题,帮您了解更详细的PVC成品檐沟信息,已成为当前鹤岗市的一件大事.首先要搞清晰当前出现的问题是什么性质的问题.绝管有些问题还没有完全搞清晰,但已发现中介机构在民间借贷和企业融资中具有的隐蔽性等特点,以及在民间借贷业务中存在的不规范等问题.在民间借贷业务中,如果是在国家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利息不高于国家金融机构的4倍,是应受到法律保护的.必须明确指出,鹤岗中介机构这种民间借贷没有政府的组织、引导和动员,而全部是中介组织的自主经营行为,是参与放贷人员的自主自愿行为,用款人和企业也都是自主自愿行为,帮您了解更详细的管接头信息,而且有些属于地下行为、隐蔽行为.只有搞清性质,才能区别对待.
有知情人表示:"但自2003年中国人民银行与银监会分家以后,无论是新制定的《银行业监督管理法》,还是新修改的《人民银行法》,都没有指明哪个部门对非法金融业务活动的认定取缔程序进行详细负责,执法主体存在较大的'模糊性'.绝管后来国务院明确对非法集资查处工作由银监会牵头负责,但在日常监督管理过程中,还没有详细的操作规程可依,仍存在监管不力的问题."
赞同叶檀的观点:为什么没有能够取缔民间集资?中国经济不需要血祭,需要的是机制.防备犯罪要靠市场高效的运作体系与严格明确的法律条文,恰恰在这两方面,存在巨大制度缺陷.民间的高利贷有损社会秩序,但硬币的另一面是合法金融机构长期将存款利率压低在接近于零的水平,存款等同于财富缩水.虽然银监会等部门联手推入小额信贷公司,以期盘活民间资金,但两条硬杠使小额信贷公司无法发铺--- 小额信贷公司不能吸储,在税费等方面不能享有金融机构的待遇,还会收到的方政府的行政指令性贷款.更要命的是,在小额贷款公司股东千辛万苦将公司做大、可以升级为村镇银行之后,必须由国有金融机构控股,让外来者轻轻松松摘了桃子.
可以肯定,只要不合理的资金使用体制不变,只有国有金融机构盘剥式的存贷差不变,民间金融就不可能消失.民间金融四处开花,正是我国信贷管理体制存在巨大缺陷的活写照.
虽然近些年来发生了不少民间借贷方面的违法案件,但并不能因此认为民间金融都是违法的,黑色的.此前《21世纪经济报道》 国家发改委和央行组成调研组,赴浙江等的专项调研"鼓励和促进民间资本入入金融服务业". 在调研报告的政策建议中,首先提出给民间金融法律身份,即修订《贷款通则》和出台《放贷人条例》,从法律上明确界定非法定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和正常民间借贷的界限,使民间借贷阳光化.调研报告建议,取消或放开目前限制农村新型金融机构和小额贷款公司的诸多门槛和发铺障碍.
用法律来规范民间金融已迫在眉睫!